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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租赁时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况

发布时间:2021-08-09 15:43:01

 
汽车租赁时容易遇到的问题
 
1、租赁机动车与承租人同时失踪的,保险公司不予赔偿。被保险人不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时发生事故的,保险公司不予赔偿。
 
2、合法租赁法中的承租人和使用人是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,保险公司应当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。
 
3、因租赁等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,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,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,车辆使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机动车所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:
 
(1)、明知用户不具备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;
 
(2)、明知使用者有饮酒、吸毒或禁驾疾病的;
 
(3)、明知使用者驾驶机动车从事非法飙车的;
 
(4)、明知使用者驾驶机动车,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道路安全的行为的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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